喷墨墨盒排除令落地:不在案子里的厂商同样被挡在美国关外
喷墨墨盒侵权案 9 月 23 日作出裁定、9 月 29 日公告:文件正文表述为普遍排除令,禁止落入五件专利范围的墨盒及其部件进入美国,不以是否为案件被告为前提;另对两家企业发出停止令,总统审查期内进口须按货值 100% 缴纳保证金。
一桩针对喷墨墨盒及其部件的侵权调查在 9 月 23 日作出裁定,9 月 29 日公告。申请方是爱普生(Epson)在美日两地的三家主体,涉案专利五件。被认定违规并被另行发出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的是两家美国销售方。
真正要看清的是排除令的类型。 公告正文的表述是 general exclusion order,即普遍排除令:它禁止的是「落入这五件专利范围的墨盒及其部件」这一类货物进入美国,与进口人是不是案件被告无关。与之相对的「有限排除令」只约束被点名的当事人,换一个贸易商、换一个公司名就能绕开,而普遍排除令堵的正是这条路。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在栏目列表页的标题写的是「有限排除令」,与正文表述不一致;本刊以正文为准,并把这一不一致如实列出。
两个可执行的数字
一是六十天:公告后进入总统审查期,这段时间排除令未最终确定。二是100%:审查期内如仍要进口相关货物,须按货值百分之一百缴纳保证金,等于把一整票货的钱先压在海关手里。
做打印耗材、兼容墨盒、墨盒芯片与结构件的,今天要做三件事。第一,把那五件专利号拿到手,让懂专利的人逐项比对自己的产品结构,而不是看「我们没被起诉」;普遍排除令下,没被起诉不是抗辩理由。第二,查在途与在美库存:已经发出的货可能卡在审查期里,要么准备保证金,要么准备改退运。第三,把下游客户通知到——美国进口商一旦被扣,第一个找的是你,而合同里关于侵权担保与扣货责任的条款通常写得很含糊。
延伸一句:这类「不看你是谁、只看这件东西是什么」的判据,近两年在多个领域同时出现。处理办法只有一个方向:让产品本身站得住,而不是让公司名字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