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钢材进欧盟要证明「这炉钢在哪炼」,替代办法只到明年九月底
欧盟关于熔炼与浇铸国证据种类的实施条例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进口商须以带熔炼国与炉号的材质证明书证明钢材的熔炼浇铸国,两项信息缺一项时方可用发票、质量证书、供应商声明等补充,这一替代安排到 2027 年 9 月 30 日终止。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输入欧盟的钢材要能证明它的熔炼国与浇铸国——也就是这炉钢第一次被浇成固态形状(板坯、方坯、钢锭)的那个国家。证据种类由一份 2026 年 8 月 28 日通过、8 月 31 日公布的实施条例规定,编号 (EU) 2026/1963,适用期自 2026-10-01 至 2027-09-30。
首选凭证只有一样:材质证明书(Mill Test Certificate),而且上面要同时有熔炼国与炉号(heat number)。 两项信息齐备,这一份就够。只缺其中一项时,才允许用其他文件补充:发票与送货单、质量证书与采购订单中已执行的条款、供应商声明、生产与成本核算文件、出口国海关记录、商业往来函件。
过渡安排写在条例第 1 条第 3 款:到 2027 年 9 月 30 日之前,上述补充文件只要能同时显示熔炼国与炉号,可以单独使用;之后材质证明书成为强制凭证,拿不出来的货面临在口岸被拒。这些条款层面的描述来自服务机构的梳理,本刊核对了条例的官方题录与适用日,但条文全文尚未逐字比对。
为什么是「炉号」
炉号是炼钢时一炉钢水的编号,它把成品钢材和某一次冶炼绑在一起。只要炉号能对上冶炼厂的记录,产地就无法用转口和再加工洗掉。换一个角度看:这套判据和原产地规则不是一回事,对钢材而言,在第三国切割、酸洗、镀锌、折弯,都不改变熔炼浇铸国。
今天就做两件事。第一,把近期要发欧洲的货对一遍:每一批的材质证明书上有没有熔炼国、有没有炉号,两项都有的放行无虞,缺一项的现在就按上面那张清单补齐替代文件——注意替代文件也必须能显示这两项。第二,把要求写进采购环节:向上游钢厂索要带炉号的材质证明书,并在订单条款里明确「无法提供即不接受交付」,否则吃掉口岸滞留成本的是你。
还有一个容易被漏掉的交叉:美国这一侧在铜制品报关上早已要求申报冶炼国与浇铸国,现在欧洲对钢材也要了。两个辖区要的是同一件事,但接受的文件种类并不相同,同一批货可能要备两套材料。目前尚未见到把两套要求并排列出的公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