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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快讯美国

对华聚乙烯醇反倾销令继续执行,这是第四次五年期复审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第731-TA-1014与1016号第四次五年期日落复审中裁定,撤销对中国和日本聚乙烯醇的反倾销税令可能导致实质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税令因此继续执行。裁定作出于2026年9月8日,公告2026年9月11日刊登。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26年9月11日刊登公告(文号2026-18525):在第731-TA-1014与1016号第四次五年期日落复审中,委员会裁定撤销对中国和日本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的反倾销税令,可能导致实质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结论是税令继续执行。

本次复审2026年3月2日启动,2026年9月8日作出裁定。

值得记住的是机制,不是这个产品

很多出口企业对反倾销税有一个误解:以为五年一到自动失效。实际规则是五年复审一次——到期前委员会与商务部启动日落复审,只要认定撤销税令会导致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税令就继续执行,再过五年再审一次。

这次是第四次复审。也就是说,这套税令已经执行了约二十年,而且还会继续。

复审分两种:快速程序(expedited)与全面复审(full review)。国内产业按时应诉、而国外应诉方回应不充分时,委员会通常转入快速程序——快速程序的结果几乎总是维持税令。是否有企业实质参与,在这一步决定了后面五年。

对你意味着什么

如果你所在的行业有已经挂着的对华反倾销税令,去查三件事:这套税令的下一次日落复审在哪一年;上一次复审是快速程序还是全面复审;上一次有没有中国企业实质参与。前两件在委员会的公开案卷里都能查到。

不参与的代价是以五年计的。 日落复审的应诉窗口很短,而一旦转入快速程序,结果基本已定。真正值得投入的时点不是税率公布之后,是复审启动之时。

新进入这个市场的企业尤其要查。 一套二十年前设立、与你毫无关系的税令,会落在今天的你头上——反倾销税令针对的是原产国与产品范围,不是当年的那几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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