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授权对特定国家的全部输美货物加征最高 100%,首批认定 10 月 18 日前作出
2026 年 9 月 18 日签署的一部新法授权对特定国家输美的全部货物加征最高 100% 从价税,首批认定须在 2026 年 10 月 18 日前作出,进口国名单每 180 天重新评估,主要条款五年后终止。
2026 年 9 月 18 日签署的一部新法(H.R. 5334)设了两档加征:一档针对特定来源国的货物,最高 500%;另一档针对购买特定能源的国家,对其全部输美货物加征最高 100%。第二档是与本节目听众直接相关的那一档。
要看清的是"全部"两个字。这一档不按产品分类,不看你的货和能源有没有关系——只要认定成立,该国出口到美国的所有商品都在射程内。换句话说,一家在第三国设厂、出口机械件到美国的企业,可能因为所在国的能源采购而被加征,而这件事跟它的产品、供应链、股权结构都无关。
时间表
法案要求总统在 2026 年 10 月 18 日之前作出首批认定并实施相应措施。此后,进口国名单每 180 天重新评估一次;对关税的开征或调整,须提前 10 天通知立法机构。主要条款自签署起 五年后终止。总统保留基于国家利益的豁免权,豁免同样及于关税。
法条本身不点名国家。 有律师事务所的分析把目标指向特定能源的五个最大进口国,并提到了几个具体国名——那是分析者的判断,不是法条内容,本刊不作为事实引用。
一是如果你的产能在第三国,现在就把这条算进成本模型,做两套价:认定不发生的价,和加征 100% 之后的价。10 月 18 日之前把这两套价准备好,比 10 月 19 日再谈快得多。
二是合同条款。固定价长单如果没有关税调价条款,这一档的量级是吃不下去的。下一轮报价把"法定加征"单独列为调价触发项,不要只写"关税变动"——很多旧条款里的"关税"被解释为基础税率。
三是把"180 天重评"记下来。它意味着这不是一次性事件:即便首批认定里没有你所在的国家,半年后还要再看一次。选址决策的时间尺度是三到七年,而这条线的复评周期是半年。
四是这条与此前几条放在一起看,方向是一致的:加征的触发条件正在从"你的产品是什么",移到"你在哪儿、你所在的地方做了什么"。这类风险没法靠改产品或改归类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