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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快讯美国更正

第十一巡回维持佛州涉外购地法:登记与宣誓要求已过实体审查

美国第十一巡回法院在Shen v. Simpson(案号23-12737)中以2比1维持佛罗里达州SB 264,对登记要求与宣誓要求作出实体裁决,认定其构成外国人身份分类但通过合理依据审查,并驳回正当程序、公平住房法与联邦优先主张。

在此之前,各州涉外购地法遇到的司法挑战大多止步于诉讼资格——法院认定原告不适格,因此从未触及这些法律本身合不合宪。这一次不同了。

第十一巡回法院在 Shen v. Simpson(案号23-12737)中于2025年11月4日以2比1作出判决,维持佛罗里达州SB 264。判决分成两层:

诉讼资格那一层,延续了此前的判法。 多数原告没有资格挑战"投资限制"(即购买禁令)本身,理由是他们的住所在佛罗里达州而不是中国,而该法限制的是"住所在中国"的投资者。但有两位原告过了这道门槛——Xinxi Wang有资格挑战登记要求,Yongxin Liu有资格挑战宣誓要求。

实体那一层是新的。 对这两项要求,法院逐一作出了裁决:

  • 平等保护:法院明确认定"登记要求构成一种外国人身份分类(alienage classification)",但依据 Terrace v. Thompson 这一涉及土地投资限制的先例,适用合理依据审查(rational basis review)并予以维持。
  • 正当程序:法律提供了充分告知,"住所"(domicile)这类术语有确立的法律定义,不构成模糊。
  • 《公平住房法》:原告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存在群体性的歧视效果。
  • 联邦优先:该法对外交事务的影响是"轻微或附带的",不足以构成被联邦法优先适用的理由。

案件被发回地区法院,限制性条款继续可执行。

判决同时明确了一条实务上很有用的例外:持非旅游类签证者与获得庇护者,可以购买一处不超过两英亩的住宅物业,前提是该物业距离任何军事设施至少五英里。

对你意味着什么

这份判决把方向说清楚了。

第一,别再等法院把这类法律推翻。 登记与宣誓这两项义务已经被巡回法院实体审查过并维持,而且用的是最宽松的合理依据审查标准。在可预见的时间里,合规是唯一的路径。

第二,真正的风险在申报义务上。 不是因为法院还没裁,而是因为法院已经裁了,并且认为这些义务合宪。登记、宣誓、年度申报,漏一项被抓住的概率远高于购买行为本身。

第三,"住所"这个概念是这类案子的枢纽。 法院两次围绕它作判断:以佛州为住所的中国公民不在购买禁令的适用范围内(所以没有诉讼资格),而"住所"有确立的法律定义(所以不违反正当程序)。这意味着你的实际住所地在哪里,可能比你的国籍更能决定这类法律适不适用于你——但这是法院在具体案件里的说理,不是安全港,每一笔交易都要让美国律师逐州核。

第四,那条两英亩的例外值得记住。 持非旅游签证或获庇护身份、买一处两英亩以内的自住房、离军事设施五英里以上——这是佛州法自己写明的路径。其他州有没有类似安排,要一州一州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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