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232关税9月3日生效,中国不享国别优惠档
美国无人机232关税已于2026年9月3日生效,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或带热成像能力的机型加征100%,25公斤以下非敏感机型加征25%,中国不享有国别优惠档,税率仍按机型落在100%或25%,覆盖范围除整机外还包括机巢及关键零部件,以堵住第三国组装绕道的空间。
美国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公告,对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加征232关税,主体关税已于9月3日生效,公告附件III所列的部分零部件延期至2027年2月9日生效。税率结构分档: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或具备热成像能力的机型加征100%;25公斤以下非敏感机型加征25%;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台湾、列支敦士登适用15%;英国适用10%。中国不在任何国别优惠档内——但要注意,100%看的是机型而不是国籍:超过25公斤或带热成像的机型适用100%,25公斤以下的非敏感机型适用25%,中国产无人机同样按这两档区分,只是无法享受欧盟、日韩等国别优惠税率。
覆盖范围值得留意:不仅包括整机,还包括自动充电用的机巢(docking stations),以及公告附件清单列明的关键零部件。这种设计堵住了此前常见的规避路径——过去应对整机关税,企业可转向第三国组装;而这次零部件和机巢一并纳入清单,组装转移的空间在公告生效时就被封堵。
这份公告的结构具有模板意义:先界定一项敏感能力(热成像),再按物理参数分档(25公斤),再对盟国给予税率优惠,最后将整机、关键零部件与配套设备一并纳入覆盖范围。232关税清单未来大概率会按照这一结构扩展到其他品类,建议提前研究该公告的具体架构,以便预判下一批可能被纳入"国家安全相关"品类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