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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快讯美国

涉外土地法两巡回法院维持禁令,合宪性仍未被触及

美国第十一巡回和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分别就佛罗里达SB264、德州SB17涉外土地禁购法作出裁决,均维持原判、法律继续执行,但两案均以原告缺乏诉权为由在程序上驳回,禁购条款本身是否合宪至今没有任何上诉法院作出实体裁决。

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于2025年11月4日就佛罗里达州SB264法案作出裁决,维持不予初步禁令的原判,意味着该法律在诉讼期间继续执行。法院驳回的理由是原告缺乏诉权:个人原告未能证明自己有购房意图或相应居所身份,作为原告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未能证明遭受实际损害。第五巡回上诉法院2025年12月就德州SB17一案(Wang v. Paxton)维持驳回原判,理由落在诉权与SB17关键术语的定义两点上。需要区分的是:"原告住所在德州而非中国"是地区法院的理由(2025年8月18日,德州南区,Eskridge法官作出的驳回裁定);"州总检察长已承诺不对该原告执法"则只是第五巡回口头辩论中法官的提问,并未写入判词。

将两个判决放在一起看,结论是:两个巡回法院都是通过程序性理由处理掉这两起挑战的,禁购条款本身是否符合宪法,迄今没有任何一个上诉法院作出实体裁决。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第十一巡回法院在判词中写道,登记要求"并不禁止或限制联邦外资审查制度本来允许的交易"——这句话暗示登记要求本身可以成立,但彻底禁购可能面临不同标准的审查。

对你意味着什么

指望法院推翻禁购条款这条路径,短期内不成立。计划在美国买地、租厂房或签订长期租约的企业,应逐州核查现行法律。同时需注意,当前的合规成本可能并不在禁购条款本身,而在已被法院明确认可的登记和宣誓等行政义务上——即便暂时还能完成购置,每年也可能新增一套申报流程和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成本。

信息来源一手 4 条
一手National Agricultural Law Center:联邦法院驳回对德州新法的挑战2025-09-10 发布,解读的是德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驳回裁定,不是第五巡回判决
一手V&E律所:州级禁令因程序问题暂时存续2025-12-01 发布,仅分析第十一巡回 11/4 判决;文中对德州案的表述是第五巡回尚未作出判决